2014/11/29

倒數21之際 ♦ 給自己的剖白(七)

倒數21之際 ♦ 給自己的剖白(七):愛情 ≠ 婚姻 ≠ 承諾

不要隨便相信我說的承諾,因為連我自己都不相信承諾。
不要跟我分享什麽對愛情的山盟海誓,因為我不怎麼信。

婚姻是被公證的一段關係與愛情。

前陣子,好友推薦我看一部很精彩的大陸劇《離婚律師》,
女主角羅鸝說過一句令我記憶深刻的話。她說:
“婚姻法不保護感情,法律沒有規定,一個人必須愛一個人一輩子。”

結婚證書是一張被法律約束著的一張紙。
它不能保證我們這輩子一定永遠就這麽幸福快樂地在一起。
它只是能夠讓我們合法地去做我們愛做的事情。
它只是一個名份。

對我來說,堅貞的愛情不需要證書和法律來維繫。

與其對渺小遙遠的未來有著一些不踏實的憧憬,
不如把當下可以做的事做好,把你愛的人對待好,
是不是更好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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